两辆自行车在校园内相撞.女研究生不幸身亡.历经3年奔走和心灵煎熬后.黄老先生8月23日再次拿到一份判决书:华中科技大学因在校内设置的阅报栏影响行车人视线.应对黄的女儿之死承担7成责任.总计赔偿30余万元.
惨 祸
女硕士命殒自行车
63岁的黄先生.昨日谈及女儿青青(化名)时老泪纵横:“她本来是世上最幸福的伢……”
青青与博士丈夫婚后恩爱.2001年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后.自己也考上了研究生.
然而.这曾经的幸福在2005年12月9日被摧毁.那天傍晚.黄先生正要骑车去接5岁的外孙.但体贴父亲的青青放下书本.要求亲自去接双胞胎儿子.
自行车一趟只能带回一个.青青将大双接回后.转身又去幼儿园接小双.“3分钟不到.我就听到外面闹哄哄.一丝不祥涌上心头”.黄先生泣不成声回忆.“我拨开人群.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.两辆自行车撞在一起.女儿青青倒在血泊中……”
在校园内的东三路上.骑自行车的青青与另一名骑自行车的中学生小钱相撞.次日.28岁的青青被医院宣告不治.
追 责
阅报栏挡视线成祸首
女儿死了.尽管黄先生难以接受现实.但理智告诉他“要为女儿之死追讨责任”.
案发7个多月后.黄先生将小钱告上法庭——这名就读校内附属中学的学生.也在撞击中受轻伤.但处理事故的警方表示:无法认定双方责任.
警方称.从惨祸现场推断.几米外的一块报栏可能遮挡了行车视线.而这一说法被很多校内居民证实.“阅报栏确实是个隐患”.
阅报栏就在东三路与黄家门前小道相交的“丁”字路口.长6米、高2米.从黄家门前小路出发拐上东三路时.很容易被报栏阻挡应当避让车辆的视线.
2006年8月.黄先生将设置阅报栏的学校方追加为被告.
2007年5月.受理该案的洪山区法院委托相关机构.对该报栏是否影响行人视线进行鉴定.技术人员前往现场.运用参数计算出具结论.报栏影响安全行车视线.
当年9月.洪山区法院下达判决:设置报栏的学校有过错.应承担30%责任.青青和小钱每人各负担35%责任.
该判决下达后.原被告均提出上诉.武汉市中院裁定发回原法院重审.重审中.作为被告的华中科技大学先是对相关机构的鉴定提出异议.但随后又放弃了申请重新鉴定.
为慎重起见.法院再次组织交管专业人员到现场勘察.最终认定.该阅报栏与梧桐树连接.确实阻挡骑车人视线.
法院认为.阅报栏阻挡视线.构成了校内交通安全隐患.且校方未在隐患处设置任何警示标志.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.
重审判决将校方责任追加到7成.另一名骑车人小钱担责2成.死者青青骑车横穿马路自担责1成.
回 访
肇事阅报栏仍自兀立
该案审理中.作为被告的华中科技大学觉得“冤”.他们一度在法庭表示.青青和小钱才是这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.学校跟这起事故并无干系.至于那块“阻挡视线”的阅报栏.案发前12年就已设置.“并不存在影响行车视线问题”.
昨日下午.记者回访案发现场时.果然见那块报栏依然耸立.锈迹斑斑的墙面上贴满小小广告(如图).而路口处未见任何警示牌.
附近居民说.案发前路口也有自行车撞人事情发生.只不过没有死人这么严重.“撞死人的事情发生后.我们走路骑车只能自己小心了”.